担保标的为存款或银行账户(包括托管账户)余额范围内的货币资金,以及这些账户产生的利息余额。非银行信贷机构、租赁机构、保险机构、投资基金和共同基金的存款,政府机关和组织以及其他组织的存款,以及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2025年2月18日第ZRU-1031号《关于银行存款保障的法律》规定的情形,均不在担保范围内。
如发生担保事件,无论担保资产的规模、数量和币种如何,赔偿总额均不得超过2亿(两亿)。本法生效前存入法人账户的资金均受担保。赔偿的支付条款和程序由本法规定,并由存款担保机构执行。有关该法律的详细信息可在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中央银行的官方网站、其社交媒体页面、finlit.uz网站以及其官方网站上找到。存款担保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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